云南律师打赢3元进站费官司
日期:2007-08-06
作者:洪扬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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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刹车一踩,停车费就来?”律师杨名跨叫板客运站进站费,以“收取进站费属于不当得利”为由,把昆明勋业黄土坡客运站(以下简称黄土坡客运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违规收取的进站费3元。近日,五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客运站方所收取的3元停车费属于不当得利,判令其返还杨名跨停车费3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
今年4月22日15点55分,律师杨名跨驾车到黄土坡客运站接朋友。片刻停留后,保安要求其支付停车费3元。“我停了短短几分钟,接了人就走,理应不用交费。”杨名跨争辩,可保安坚持要收取费用,于是,在支付了3元钱后,杨律师才得以开车走人。
庭审中,杨律师直指这种客运站收取的3元费用不是停车费,而是进站费,他说:“进站费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霸王收费,客运站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运输企业,必须是在相关车辆停放超过15分钟,其才能收取停车费,没有权利对只进站接人而没有停放的车辆收取进站费。”客运站的负责人李先生则坚持客运站所收取的是停车费而不是进站费,并表示车站方对于停车时间是有记录的,根本不存在乱收费的说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土坡客运站要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应当向停车人提供收费的事实依据。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客运站应当在车辆停放超过15分钟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取停车费用。本案中,客运站未能举证证明杨名跨停车超过15分钟。也未能证明其收费有事实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客运站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杨名跨停车符合规定收费条件的情况下向杨名跨收取停车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遂作出判决:客运站方返还杨名跨停车费3元,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
记者调查
收进站费几乎成行规
昨天(8月4日),记者开车亲历了几次停车风波。通过调查发现,昆明的停车场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情况。
客运站普遍收取进站费
昨天上午9点55分,记者开车进入黄土坡客运站,门口放着醒目的标志牌,上面写着“进站收费”几个字。进站时,保安执意要收取3元的停车费,面对解释,保安毫不理会:“如果不交费不允许进站,这是行规。”在现场看到,停在门口交费的除了普通的机动车辆,还包括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车,一名三轮车夫说:“每次进站,我们必须交2元钱,否则根本不让进。”
11点12分,在昆明长途汽车客运站,门口没有“进站收费”的标志,但一见到车子开来,就有一名中年男子走上来收费,这一次交了2元。据长期在单位开车的杨师傅介绍,这样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在菊花村客运站和东部客运站,也是一进站就收费,一般情况下每次3元。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公共场所停车不超过15分钟是免费的。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提倡社会公益场所提供免费停放。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业(住)写字楼、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