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方披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由财产侵占型向权力谋私型转变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已占查处的职务犯罪三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1至10月,重庆市检察二分院共受理辖区基层院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1件127人。其中,乡镇干部职务犯罪31件42人,分别占案件数和人数的27.9%、33.1%。
这位负责人剖析说,从具体情况看,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三个新动向,应引起重视。
由财产侵占型向权力谋私型转变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集镇建设、扶贫项目等方面资金投入的增大,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出现了由财产侵占型向权力谋私型转变的趋势,索贿、受贿之风滋生蔓延,甚至出现了“无礼不办事”的不良现象。
据统计,该院今年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22件29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70.9%和69%。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忠县涂井乡乡长马某,在该乡新场镇绿化设计、农贸市场建设及政府办公楼建设中,利用工程发包职务之便,收受9名行贿人“好处费”共28.8万元。
由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变
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各项监督措施的不断完善,一人单独作案的现象在逐渐减少,为了共同经济利益,多名成员组成团伙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包庇,合伙作案,窝串案现象突出。
据统计,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19件28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61.3%和66.7%。
如开县大德镇党委书记徐某,2007年向该镇搞公路改建工程的老板索贿45万元,与乡长、人大主席及公路办公室主任等人瓜分。徐某还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伙同乡长、财政所所长、总会计以虚假项目开支、冲抵报账的手段,套取公款21万元予以私分。该镇党、政主要领导人因贪污、受贿案发后,共有10名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涉案领域由惠民项目向弱势群体生活款项转变
检察官办案发现,乡镇干部贪污犯罪,从之前的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种粮直补、移土培肥及村镇道路建设等大众惠民项目,逐步扩大到农民养老保险、五保户生活费用等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款项,弱势群体鲜有话语权,对国家政策知之甚少,给乡镇干部作案可乘之机。
据统计,该院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8件8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25.8%和19%。如城口县的向某2006年在明中乡民政办工作期间,在民政资金的发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重报支出的手段,套取潘某等人医疗救助款、五保户大米费用等共5万余元,占为己有。
法制网重庆11月25日电
重点乡镇建“检察联络室”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
法制网记者 徐伟 法制网通讯员 牟伦祥
乡镇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担负着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位负责人建议: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案率。通过开展党的宗旨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乡镇干部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其免疫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筑牢乡镇干部的思想防线,使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乡镇处于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乡镇干部集人财物于一身,针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三是在重点乡镇尽快建立“检察联络室”,增强举报宣传力度和惩治腐败威慑力。在重点乡镇建立“检察联络室”,接受群众举报,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其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搞好个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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