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推出的民行办案合议制将全省推广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人民检察了解到,该院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合议制,经总结完善后将适时推广至全省。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表示,”合议就是要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通过民主决策,拿出最优化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为切实消化积案,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去年10月中旬制定并实施《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的暂行办法(试行)》。暂行办法细化了办案组合议和主诉检察官会议合议操作规则,规范了案件合议讨论流程,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
根据暂行办法,合议分为办案组合议和主诉检察官会议合议。办案组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必须经过合议;对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办案组合议认为需要再次提出抗诉案件、办案组合议时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或者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的案件,办案组合议时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由分管副处长提请处长决定提交主诉检察官会议合议;经主诉检察官会议合议后仍然存有意见分歧的,呈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主诉检察官会议对案件合议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办案组合议意见不一致的,依照主诉检察官会议合议提出的意见执行。
自去年10月初起,四川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办案活动。短短两个月共结案处理民行申诉案件77件,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而这完全得益于合议制的实施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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