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流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他们留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只能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来替代。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主要由当地法律服务所进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主要是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执业资格,由于经济收入低,律师、公证员等可直接被认定具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资格的人员往往不愿意从事该行业。2004年,国家将获得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取消,造成该资格认定陷入法律真空。
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改造成乡镇律师。市司法局可自行拟订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建立乡镇律师准入门槛,不强求报考者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置一个法律服务所,乡镇律师只能在所在法律服务所辖区内执业,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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