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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六旬者占其总数近八成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1-11-28         阅读:2,683次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的黄斌,今年66岁。本该颐享天年,可是,他却因为经常小偷小摸,最终被判入狱。而说起他偷的东西,那可真是五花八门,鸡、鸭、玉米、茶杯、牛仔裤……不到8个月的时间,他就偷盗了30多次,价值共计3076元。黄斌因犯盗窃罪,已被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2006年至2010年,巴南区检察院共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91人,虽然所占比重并不大,只占这些年来总案件人数的16.2‰,但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上涨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从年龄阶段来看,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犯罪占老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8.02%。

巴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来越多。2006年,老年人犯罪仅为失火、非法持枪、盗窃、容留卖淫、故意伤害等7种类型。然而到了2010年,已经增加了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行医、非法种植毒品、窝藏、重大责任事故、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等9种类型。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并且多为男性,女性仅有7人。

据了解,老年人犯罪的对象,多为困难群体。一些老年人将犯罪对象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在巴南区检察院办理的20件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有8件涉嫌罪名均为猥亵儿童、强奸罪。

对于老年人犯罪,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巴南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侦查、检察环节体现适当从宽的原则,适时、适度适用不起诉以及刑事和解方式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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