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再创佳绩
日期:2007-07-09
作者:王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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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日,“中国民营企业财富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于耀武主任受邀请参加会议,在该论坛开幕颁奖典礼仪式上,国家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巡视员、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吴明德为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和于耀武律师分别颁发了“中国民营企业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中国民营企业最受欢迎十佳律师”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王文元、国家有关部委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出席会议的代表。
“中国民营企业财富论坛”,是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人民日报社市场报和财富中国杂志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民营企业交流活动。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荣获“中国民营企业最受欢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一、提高认识,了解民营企业发展形势和法律服务现状。
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有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他们充分认识到,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据2006年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上公布的数字:2005年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已超过4000万元,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缴纳的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吉林省和吉林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在逐年提升,呈迅猛发展的态势。然而,对民营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却相对滞后,其现状主要表现在:首先,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产生了对政策的依赖心理和对法律权威的不恰当理解,大多数民营企业认为法律不是维权的武器,因此对法律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其次,民营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信用。民营企业存在的信用问题,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产生了很大的牵制作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再次,民营企业普遍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认识不足,把律师作为摆设,作为出现问题的灭火器,不能正确处理预防与灭火之间的关系。
总之,民营企业获得法律服务的质量普遍不高、服务内容不广。鉴于民营企业的设立发展需要法律的服务;社会及市场环境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而企业主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需要法律服务。因此,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十分必要性的。
二、创新务实,拓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
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为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不仅办理了传统的律师业务,而且,还为3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了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是:企业并购、公司设立、草拟、审查合同,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书,宣讲管理经营法制课等,建立法律顾问单位20余家。为民营企业、公司代理诉讼案件,主要提供了工伤事故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借贷纠纷,托欠货款、工程款纠纷和承揽加工等法律服务,涉及财产标的额7亿余元。上述服务工作,促进了民营企业、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推进了民营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
2005年以来,于耀武主任带领公司业务部主任王冬梅、房地产业务部主任韩雪峰、涉外业务部主任刘宏宇多名律师,发扬团队作战精神,先后为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建设国债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担保事宜提供了全过程法律服务。受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聘请,为民营企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抵押申请国债转贷资金,审查相关产权证照、实地验查、选择抵押物,并策划变更担保方案。为吉林航盛宏宇电子有限公司审查由深圳市兴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与有关人员前往长春了解抵押标的物,并协助办理公证事宜。为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参与项目谈判,拟定相关合同,办理质押登记事项。华微电子和航盛宏宇两家公司的国债转贷资金到位金额3100万元,东北虎药业申请的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担保事项3300万元。
另外,还分别为民营企业吉尔吉制药有限公司、康乃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美乐饮料有限公司、欣达科技有限公司,邀请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领导和专业人员对上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并审查相关资料,为其申请软贷款、投资需求和银行借款担保事项进行协调等。
2006年于耀武主任重点为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源源集团有限公司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向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立项,协调吉林市商业银行为其贷款,并会同有关人员前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实地考察项目。还与该企业领导到北京申请美国富吉国际公司的投资,邀请并陪同北京市万全诚信评估公司再次前往项目所在地考察和评估,为企业洽谈评估费用等。现该项目建设已得到银行贷款5500万元,并即将继续得到进一步的资金支持。于耀武主任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民营企业领导的高度赞誉。
三、服务大局,为民营企业促总量翻番提供法律支持
2007年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市局关于“促总量翻番律师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于耀武主任亲自进行动员,组织和带领全所律师开展为百户重点企业服务活动。
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了调查研究,组织律师主动登门百户重点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一方面虚心听取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第三,加强互动交流和情况构通,使企业了解律师,让企业更加信赖律师,进一步巩固和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
二是,尽职尽责,优质高效为常年顾问单位企业和重点企业提供服务。行政业务部主任王旭明律师为吉林市北方云雀气体厂提供起草、审查营销合同、代理调解纠纷等服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受到北方云雀气体厂的好评。
三是,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所优质服务年活动具体负责人刘宏宇律师,主动登门到吉林市锦江油化厂调查研究,王冬梅律师参与了民营企业吉林园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20万根半轴生产线技术改造大型项目建设的贷款评审工作,对如何防范贷款和担保风险出具了及时准确法律意见,因此,被吉林市中小企业贷款委员会聘为评审委员。于耀武主任两次为吉林市星云工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关于商标使用”的法律咨询意见。对该企业发生的商标使用纠纷,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建议。特别是对吉林市鹿王制药有限公司初建阶段的法律服务,深受该企业的欢迎。于耀武主任和王冬梅律师还为吉林省红旗冷饮总厂解决处理仓储货架倒塌事件,提供了及时的法律咨询。此外,于耀武主任还为长春三鑫模具有限公司提供了融资贷款担保法律服务。
吉林大承律师事务所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所提供的法律支持,深受民营企业的欢迎,同时,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大承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践表明,律师作为最让民营企业信任的社会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完全有能力为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