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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关注民生是2011民主法治建设的亮点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日期:2012-01-20         阅读:2,654次

法治影响生活・2011中国法治蓝皮书

 

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点评民主篇、法律篇: 

 

对民主篇和法律篇,我的体会是其中主要表现了我国三个方面的进步:第一是立法方面的进步;第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方面的进步;第三是在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去年在立法方面最突出的大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都有法律可以调整。另外,从我国法律门类来讲,基本上基础性的法律都有了。 

 

法律体系的形成,也反映了去年我们在立法方面突出的成就。实际上我国在立法上也有自己的立法经验和方法。比如速度快,多的时候一年颁布20多部法律,可以说是世界立法最快的。但是我国立法的经验跟国外不一样,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是先国家立法,然后地方立法,因为国家立法效率高。但是中国恰恰相反,这跟中国处在改革时期有关系,先搞试点,由地方来摸索,时机成熟了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比如说现在有公务员法,但是之前的公务员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先有了行政法规,然后再有法律,这具有中国特色。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优越性的发挥方面最典型的是两件事,第一个是专题询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其他的法里面都有一府两院的询问,后来有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专题询问”。从全国人大开始,到各个省市区人大,充分开展了专题询问,加大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个跟我国目前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多发期的阶段有关。只有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才能比较好地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且这些专题询问的内容往往都是社会热点问题,比如说食品安全问题、征地拆迁问题、学校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所以很多地方人大都开展了专题询问,它反映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件事就是蓝皮书里讲到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2011年我们有10个地方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说明了大家关注、呼唤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当中有问题,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和功能有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广东省制定了一个政治协商的章程,这使得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细化。怎样协商,怎样能够有协商的成果,怎样对协商的意见进行反馈?程序上说得非常具体。所以说这是一大进步。

 

第三,就是2011年法治蓝皮书里讲到的民生关注的问题、与公民权保障有关的问题。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网民的意见太强烈了,最后改成起征点3500元,这些都跟老百姓密切相关。比如说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还有行政强制,或者是断水断电等等,都反映了对老百姓收入、税收的调节以及房屋的问题、土地使用权问题、工伤保险问题等等的关注。 

 

我的整体印象是,我国2011年的立法进步很明显,不过,在具体实施法律方面,比如说房屋的征收和拆迁,还有很大的不足,中国虽然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可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许多实际问题仍然会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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