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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遏制非正常公民代理

    日期:2012-01-06     作者:市律协纪律部    阅读:4,079次
非正常公民代理,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民代理。对一些从事高端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现象。但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大量涌现的“低端”法律服务市场,不少律师感到本市范围内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呼吁律协予以关注并研究对策。律师代表们把这些呼声带到了代表大会上。
这一现象的主体非律师,不属于市律协的职能范围,这是最大的难题。是敷衍了事,还是迎难而上?新一届的律协选择了有所作为。
在维权委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维权委主任邵曙范向委员们介绍了背景情况,大家决定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作为今年维权委的重点工作之一。
盛雷鸣会长多次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他谈到:“这项实事是历届代表大会小组讨论中广大代表长期呼吁的老大难问题,涉及到律师业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用‘办实事’来回应代表的呼声”。
无独有偶,市高院去年也将“非正常公民代理研究”作为重点课题交由普陀区人民法院承办。维权委副主任叶杭生一行随即拜会了普陀法院课题组,得到了课题组的热情接待。这次交流,启发了维权委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新的思路。根据这一思路,立即拟定了调查问卷并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开展调研的通知。
这项工作出乎意料的得到了相关区县律工委和司法局的格外重视。徐汇区律工委、浦东新区律工委、松江区律工委先行先试、普陀区律工委通过多种形式点面结合地开展调研,并形成了充实的调研报告;闵行区律工委提供了大量的问卷尤其是行业外的调研问卷。虹口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黄浦区律工委也分别开展了有效工作,反馈了调研情况。这反映了上海律师行业及司法行政系统对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性具有相当的认识。
维权委认真研究分析了区县的调研反馈。对回收的376份调研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整理,将律师的书面意见全部输入电脑。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5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初稿。初稿主要内容分为非正常公民代理现状、非正常公民代理相关问题研究、上海地区采取行业为主模式的可行性分析及具体措施及设想四个部分。我们认为:非正常公民代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制度设计必须在接受现有前提和框架下寻找有效的模式,上海地区可以就行业为主模式进行尝试。这种模式,借用刘忠定副局长形象的比喻就是律师正规军占领阵地,相关机制支持配合。
分管副会长邵曙范根据调研前期开展的情况,向会长会议汇报了全新的限制思路和制度设计,得到了大家的肯定。盛雷鸣会长认为,市律协要及时的给先行先试的区县律工委有力的支持,引导其他区县开展工作,建议提前召开专题会议。
12月2日,“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专题会议”在市律协举行,会议邀请到了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市律协维权顾问及行风督察尹红伟、普陀法院研究室主任葛黎明等业外领导专家。来自全市各区县的律工委主任、代表团团长济济一堂。
会上,邵曙范副会长通报了市律协近期对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的一些情况。相关区县介绍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浦东新区律工委代表韩明志律师的发言展现了行业为主组织律师参与模式的可喜成绩。徐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的发言,着重提到了在医疗纠纷领域通过组织介入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参与第一线工作的徐汇区的年轻律师向与会人员讲述了亲身感受。松江区律工委主任张志君坦言,由于目前在发挥律师的“比较优势”方面存在困惑,开展工作步履维艰。普陀区律工委主任周朝华律师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当事人的必要告知。虽然客观上存在的区域差异使得这些区域目前的工作进展有先后,但是与会人员看到了这些区的律工委、司法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及付出的努力。与会的普陀法院研究室主任葛黎明介绍了法院系统的调研情况,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剖析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主持人鲍培伦律师谈到,案件不分高低端,低端不是指案件本身,而是指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他建议年轻律师脚踏实地的投入这些领域的法律服务,既能够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扎实的基础,也能够通过为弱势群体服务树立起正确的执业观。他随兴的发挥使得会议气氛趋向热烈。在交流互动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尹红伟副主任在发言中谈到,要加强与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在相关问题上的沟通交流,公安机关愿意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我们认为,这项工作能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今天的成绩已非常不易,同时清醒地认识到要达到限制的目的依旧困难重重。但是,我们有信心使这项为社会底层群众服务、为年轻律师成长服务、为律师业的将来服务的制度焕发出蓬勃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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