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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网上交易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8-23         阅读:1,761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网上交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地上,国土资源部今日再推出新的交易方式,即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

据介绍,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网上交易试点。

《意见》表示,通过开展网上交易试点,研究探索网上交易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规范,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跟进,促进市、县土地网上交易工作深入开展。

“部直接部署的试点范围确定在已经推行网上交易的地区。”《意见》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省级网上交易试点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抚顺市作为地市级试点单位,湖南省长沙县和宁乡县作为县级试点单位。

国土资源部表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积极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较好、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有相对成熟的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有第三方监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但是,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前,必须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意见》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网上交易系统,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价,并实时确认成交结果。

其中,试点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拍卖和挂牌网上操作可行性研究;分析研究实现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环节信息化技术和方法,确定网上交易指标体系,研发网上交易系统软件;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网上交易监管机制,实现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网上交易的实时监控、监管。

《意见》表示,试点期限为1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试点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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