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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齐聚羊城“论剑”知识产权审判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12-02-08         阅读:3,220次



全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齐聚羊城“论剑”知识产权审判

    今日,全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齐聚羊城“论剑”知识产权审判。记者从广东省高院了解到,广东办理了全国近三成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呈高发态势,在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70%涉及文化领域。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建议,加强文化产权市场建设,架设权利人和产业部门的“桥梁”,减少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告诉记者,广东办理了全国28%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的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2011年全省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到了16094件,比2009年的6144件增长了162%;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全省集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8件,同比增长了367.65%。 

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及文化领域。这些纠纷涵盖了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领域和网络传播、动漫游戏、数据库等新兴文化领域的著作权纠纷。其中涉及互联网、动漫产业及娱乐产业等领域的纠纷更是占到涉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总数的90%以上。 

徐春建说,由他牵头组织资深知识产权法官对近三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纠纷多发尤其是文化类知识产权纠纷凸显,说明文化产业发展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短板”。 

文化行业“放水养鱼”怪象 

先放任侵权做市场 再大面积起诉获利 

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居高的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迟迟找不到婆家;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待字闺中’,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对此,徐春建解释说,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来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这种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权利人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做大后,再以起诉索赔的方式来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还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1/3的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这就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个中间纽带来寻觅‘婆家’。”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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