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杨维汉)记者从23日于杭州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1955.52万件,占全国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60.95 %;审结1911.57万件,结案率为97.75%。
在全国法院3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0.94万件,继承纠纷案件12.03万件,合同纠纷案件929.97万件,劳动纠纷案件93.07万件,侵权及其他纠纷案件386.16万件。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2008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汶川、玉树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及时化解了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民事矛盾冲突。
基层人民法院对审理民事案件、化解民事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707.29万件,结案标的额18012.7亿元;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647.34万件,结案标的额2682.64亿元。
3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制度和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据奚晓明介绍,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推行了电话、巡回、预约等多种民事案件立案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利;多数法院通过制作诉讼须知等形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一些法院还设立了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三农案件”等专门合议庭或者法庭,民事审判更加专业化;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民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据了解,为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3年间,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民事案件1166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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