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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精辟讲解《劳动合同法》亮点(图)

    日期:2007-12-28     作者:陶智勇 吴刚 范颖/文、记者袁征/图    阅读:3,456次
    27日,由 大江网 http://www.jxnews.com.cn/与南昌市青年商会、南昌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法规课堂——《劳动合同法》讲座正式开讲。当日,赶来听课的读者有近百人,其中有企业老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有很多普通劳动者,整个会场座无虚席。

课堂上,两名主讲律师陈爱生、王隆彬就《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要义、亮点展开了精彩讲解、举案说法,互动解答更是高潮不断,原定两个小时的讲座持续约3个小时。许多读者表示,这样的讲座真“解渴”,受益匪浅。

读者认真听律师讲解《劳动合同法》

讲解篇

试用期限与合同期限挂钩

王隆彬律师在讲解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时说,有的公司与劳动者签一年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为6个月,这种做法就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离开单位后又回来不能再有试用期。

不签合同单位应付双倍工资

陈爱生律师举例说,陕西农民工王某某在工作场地装煤时受伤,包工队出钱治疗一段时间后,仅付给他2000元就让其回家。最终,王某某向劳动部门反映后,用工单位因未与王某某签劳动合同遭受处罚。

陈爱生就此案例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连续工作满十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签四次。陈爱生律师介绍,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解约

在讲课现场,不少企业老总提到,如果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主流,企业利益该如何维护呢?王隆彬表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互动篇

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

在讲座现场,律师谈到新出台的年休假制度时,有读者提出,如果无法执行年休假规定,劳动者可以提什么要求?王隆彬说,年休假制度是有弹性空间的。年休假可以分段休,也可以跨年度休,或者无法休假,但企业要给予规定的报酬,这些都必须经劳动者同意。

职工离退休不满15年仍要缴社保

对现场众多公司老板们来说,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是他们关心的热点。

一名公司老总说,有的员工提出社保不要单位缴,全都发给本人,这样行不行呢?律师讲解说,这对企业来说存在风险,如果发生相关纠纷,到时企业还得补缴。

还有企业老总提出,职工距离退休时间不满15年能不能不缴社保。律师表示,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劳动者本人可以采取补缴等办法解决。

花絮

律师讲座提纲成“抢手货”

讲座结束后,大家还围在两位律师身边提问。两名律师的讲座提纲也成了大家的“抢手货”,许多读者拿出U盘来拷贝。最后,两名律师公开他们的网址让大家网上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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