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牟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代理费”,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违约,需支付牟某5.2万元,并 赔偿 经济损失1000元,建筑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市五中院。
市五中院庭审时认为,根据《律师法》,无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牟某的合同无效,驳回了牟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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