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成立,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广西国税系统15名税务人员公职律师执业证。至此,公职律师试点在广西国税系统正式拉开帷幕。
广西区国税局公职律师,是一批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国税系统执法人员,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
近年来,广西国税系统在依法治税工作中推出了多项举措,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05年,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决定》,坚持以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在执法上做到“十要十严禁”;2006年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规范了重大涉税涉法事项的决策程序;2003-2006年,广西国税系统公开向社会招考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达60多人,充实到税收执法的各个部门,提高了执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对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树立法治政府形象,推进广西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设立公职律师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当今世界上许多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都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据报载,目前美国四分之一的律师在政府机关担任检察律师或公职律师,香港约有四百五十名官方律师活跃于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破产管理署、注册总署、廉政公署等政府部门。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情况也大抵如此。公职律师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重大决策和政治生活方面的影响巨大,作用相当重要。
我国自2002年起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据悉,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2400多人。[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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