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须进行民主推荐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在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规定》提出,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此外,《规定》还着重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规定》明确要求,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优;注重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注重推进交流任职。
《规定》强调,要强化对市党政正职的理论武装,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要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题培训。要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实施的新任市党政正职任职培训制度。
《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市党政正职德的考核,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市党政正职的首要依据。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要注重了解群众公认度,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考核评价市党政正职的重要标准之一。
《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市党政正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的,不能担任市党政正职。要严格对市党政正职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
《规定》还要求,省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市党政正职选拔配备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实行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规定》的同时,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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