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大运前夕,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并对在大运会期间群体上访讨薪追究刑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于减少上访讨薪而言治标不治本。因为建设施工企业首先拖欠农民工工资,然后才会有农民工上访讨薪现象出现,前者是后者的源头。所以,唯有首先有效杜绝各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出现,才能避免农民工上访集体讨薪现象发生。
也正因为如此,深圳市有关方面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整治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上,通过包括限制拖欠工资建设企业在本地承接工程在内等举措杜绝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乃至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责任人依法追究刑责,如此才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现象出现。
政府部门出台任何规定均需有法律依据,而深圳住建局出台文件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支撑,更何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权力禁止上访。超越了行政权限,原本就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做法。
维护社会稳定不能以损害公民法定权利为代价,政府部门行政不能以“维稳”为由逾越法律规定,否则难免会对公民包括上访在内各项法定权利造成损害,进而对法治进步造成损害。(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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