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走向立法前台
日期:2006-06-13
作者:张惠君 欧阳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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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开招标筛选,6月5日,郑州市人大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按照协议要求,10月10日,律师事务所拿出起草的法规代拟稿,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至于如何起草,郑州市人大没有给出条条框框。据悉,通过“招标”的方式使社会力量成为地方法规的起草者,这在河南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郑州市人大这次实施“开门”立法绝非偶然,它的背后是物业管理的严峻现实和民众呼吁立法的强烈冲动。2004年12月,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与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起草了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议案,该议案指出,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频繁发生矛盾,2004年郑州市还发生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罢工”风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已明显暴露出不足和缺陷。郑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也收到了两份要求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提案。前一段时间,郑州市市委书记王文超在一份文件上批示:“物业管理亟待法制化。请人大、政府及房管局尽快立法,依法管理。”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11日举行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后研究决定,委托社会力量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主任会议决定后,他们到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5月10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公告正式发布。该公告要求,“凡住所地或办公地在郑州市区的高校法律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单位,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公告发布后,在郑州市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先后有5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社会团体递交了申请材料。最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中标”,承担此项“历史使命”。6月5日,郑州市人大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按照协议要求,10月10日,律师事务所拿出起草的法规代拟稿,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至于如何起草,郑州市人大没有给出条条框框,但要求,委托方提交的代拟稿应不与上位法抵触,符合郑州实际,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