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射洪县金华镇农民工范东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恒泰工程公司从事坑口出渣工作,晚上便在公司安排的黑峪山上公路黑峪口段第一弯道处的房屋里睡觉。9月30日凌晨2时左右,天降大雨,突发山体滑坡形成的泥石流冲毁坡下的房屋,正在睡觉的范东被淹没在泥土之中,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范东两位年已70多岁的父母在亲友和乡亲们的帮助下,找到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杨志勇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到河南帮助索赔。10月14日,杨律师与死者亲友很快赶到河南三门峡市,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然后找到公司负责人,提出依法给予因工死亡赔偿的要求和理由。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便向灵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10月16日,灵宝市仲裁委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了仲裁调解书。仲裁委认为,范东到三门峡市恒泰工程公司工作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范东意外死亡,理应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待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项、第37条(二项)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达成了由三门峡市恒泰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范东工亡赔偿金15.5万元,并另行支付停尸费、火化费等费用的赔偿协议。恒泰工程公司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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