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谢某指着活蹦乱跳的双胞胎女儿,激动地说:“多亏了张律师让她们团聚啊。”
2003年6月12日,杞县苏木乡白屯村谢某生下双胞胎女儿。因感情不和,丈夫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由于调解无效,2006年11月,杞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长女判给母亲谢某抚养,次女判给其父刘某抚养。谢某不服上诉判决,遂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由河南众志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忠代理。
张家忠律师认为,由于双胞胎孩子在生理及心理上的相近性,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双胞胎孩子在一起抚养,会更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而且,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对女儿不便照顾,因此,次女也适合于随母生活。
经过张家忠律师的积极努力,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撤消一审判决,改判次女归其母抚养,至此,双胞胎女儿终于团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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