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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计时收费:“曲高和寡”渐行渐近

    日期:2006-05-19     作者:施琛耀    阅读:2,993次

不知不觉间,曾经高高在上的“法律消费”一步步走进寻常百姓家。“法律消费”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趋势。律师则成为法律服务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主角。

随着日前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从今年12月1日起原本“雾里看花”的律师服务收费将“明码标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办法》中“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的计时收费则成了圈内最热门的话题。

“计时收费”这一国际通行的律师收费惯例,对国内很多律师而言显得“熟悉而陌生”。它离我们到底有多远,国内的律师收费能否借新《办法》与国际接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法律界专业人士。

“起步很早,目前很少”

“我省目前的律师服务收费中,采用计时收费的无论从数量还是比例上看都很少。”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沈国新告诉记者,“据我所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尤其是涉外经济活跃的苏锡常地区,南京也有一部分。在其他地方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他说,律师收费标准问题是一个关系律师业务正常开展和律师良好形象的重要问题,也是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1990年司法部曾出台过一个律师业务收费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不再适用。在此次新《办法》出台前,律师业务的收费标准主要由各省自行制订。

“其实早在2002年,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就把计时收费作为律师业务收费的一种形式,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沈国新所说的文件是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其中《协商收费指导标准》中第一条就是“计时收费”,相关收费标准为:“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标准制订有说法

同样是计时收费,各地乃至同一地区间的价格差异为何看上去比较悬殊?

沈国新详细解释了产生“价格差”的原因。他告诉记者,考虑到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尽相同,所以当时制订标准时基本按照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来划分。而各地区间看似悬殊的“级差”则主要考虑律师各自不同的能力、资历水平以及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

“因为是协商收费,所以当然不可能简单地‘一刀切’。”沈国新说。“在签订计时收费协议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服务不尽责或对服务时间有质疑,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投诉。”

“曲高和寡”期待评估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群众对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这一新鲜事物心存“疑虑”。他们最大的顾虑往往都是“自己并非法律专业人士,而所谓的‘计时’都是律师说了算,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评估标准。”

“这种顾虑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东大法律系教授步兵表示,律师计时收费,在欧美国家早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一些知名的律师每小时收费甚至高于500美元。在国内,律师体制改革已使律师摆脱了公务人员的身份,成为靠自己业绩吃饭的自由职业者。但局外人对律师服务这种高智商、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业知之甚少,他们只知道律师仅靠“红口白牙”就能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而看不到律师的工作艰辛和执业成本,这就必然造成一些人对律师按时收费颇有微词。

计时收费会不会在将来成为主流呢?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计时收费是最合理有效的方式,但缺乏全面实行的条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有“我出一笔钱,你律师帮我搞定”的思维惯式;另一方面,目前的诚信机制不完善,律师容易玩猫腻而不冒职业风险,同时,如何监督和评估都是问题,别人干10小时完成了,他干了20小时,这工作量到底怎么算,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评估。

“目前的新《办法》较原则、粗糙,操作性不强,确实还有相当的细节需要完善。我省司法厅、律协将会同物价局、发改委等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完善包括计时收费在内的律师服务收费,并具体细化相关标准。”省司法厅律管处曹玉梅和省律协秘书长沈国新在采访中同时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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