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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人民法院报:苏州警方“命案招标”经不起推敲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1-03-30         阅读:3,568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对20起已明确犯罪嫌疑人但还未侦破的命案积案向全国公安进行招标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用“命案招标”的方式,向全国公安同行发出“英雄帖”,是否存在“作秀”的嫌疑?为此,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白旭东进行了回应。(《山东商报》3月27日)

许多命案有许多难点,也往往充斥着危险性,但为社会稳定计,为人民安全计,命案还是一定要破的。但是,用招标的方式破案,虽然看起来很是鼓励人心,之于权力本质,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政谬误,经不起推敲。

苏州市公安局是面向公安系统招标,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对破案有功者的奖励,也基本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权力自肥”这个词。

公共权力的本质,在于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不是接“英雄帖”为奖金办事。公安民警的职责就是办案,本不需要额外的补偿,就像教师上课、农民种地一样,属于分内工作,责无旁贷又义不容辞。坦白地说,“命案招标”很像在工资奖金之外又加上一份新的福利。除此之外,“命案招标”对于破案本身也可能没有益处:如果命案需要招标来破,则行政成本的高昂会造成巨大的公帑浪费;如果为了奖金,破案信息彼此之间不能共享,则可能加剧人事上的种种矛盾;如果有应标者帮着干活,是否可以偷懒?于中标者也大有工作之余赚外快的嫌疑,要知道每人分内都有一摊子事儿。再者,中标者会不会耕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田?

权力是权力,商业是商业,将权力和商业结合起来,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此前,开展过“命案招标”的一些地方,最终也都不了了之。

要招标,就对全社会进行招标。把奖金奖励给那些有见义勇为精神的、乐于协助警察办案的普通百姓,至于公安系统内部,更应该校准好奖惩机制、考核机制,要知道,有一套合理的机制,可能更管用。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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