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由省妇联主席厉月姿主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应邀出席。会上,省妇联向与会人员现场赠送《实施办法》读本,并颁布“《实施办法》宣传顾问”证书。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孝琳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丁祖年分别就该法实施意义与新增内容作辅导报告。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温州市委常委徐纪平就《实施办法》部署工作。
这部《实施办法》于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该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提高了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明确规定一般不低于 30% ;首次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作出较明确界定;并就妇女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农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涉及女性权益保障的诸多社会敏感问题进行了立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妇女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对于维护我省妇女人身权、身体健康权,保障妇女民主政治参与权、文化教育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创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