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益律师”周六进顺外村
日期:2007-10-30
作者:江西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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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是周六,江西省律师协会与新法制报合办的第46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南昌市
顺外村孙家亭顺外艺术保育院准时举行。由于顺外村是“城中村”,在社区也居住着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所以今天前来请求“公益律师”法律帮助的较其它社区的数量多出许多。由江西司达所颜三忠、中矗所吴光华和农民工维权中心王惠、欧阳承惟、魏晓静组成的五名律师人员参加了今天的活动。此次活动的点是:一是弱势群体寻求法律帮助的较多;二是部分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三是与原用工单位社保关系转变及缴纳程序不清的问题。期间,律师向居民解答法律咨询18个,发放传单400余份。由于时间关系,部分没有来得及得到律师解答的群众,采取了向律师索取联系方式等办法继续寻求法律帮助。
省律协郭庆瑜副秘书长到场参加了“公益律师”活动。
贫困补贴被人冒领怎么要回
安义县向坊村邓女士:政府为我家办了贫困补贴证,2004年,我得胃病后,政府发了200元贫困补贴给我。但我去县民政局领钱时,被告知钱已被人领走,所留签名是我丈夫的名字,但我丈夫没去领过钱。我该怎么要回贫困补贴金?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律师:县民政局在贫困户领取补贴时,应仔细核实申领人的身份,如是他人代领,也需要核实代领人与户主的身份关系。因此,你可去县民政局反映自己没有领取补贴,县民政局有义务查明是谁领走了补贴金,并支付给你200元。
居委会擅自涨电价该怎么办
孙家亭社区张先生:3年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电费一直由孙家亭社区居委会代收。最近,居委会将电费涨到0.75元/度,并且没有出示任何批准涨价的文件,请问如果是居委会擅自涨价,我们该如何维权?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吴光华:首先要弄清,增加代收电费额度的真实原因;其次,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维权。现在少数地方仍未实行一户一表,这样便产生了“过渡电”的问题。如果确属电费涨价,则电费涨价要根据正式的文件规定,而且居委会要事先通知住户。你可以先去供电局的相关部门了解清楚,然后,根据具体事实,选择恰当的维权途径方式。
儿买房父母出了钱是否有产权
孙家亭社区魏女士:2004年,我儿子买房时,我出了3万元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儿子与儿媳妇的名字。现在由于和媳妇关系不好,我搬出了那套房子,请问我是否能要我儿子退还我出的3万元?我是否拥有房子的部分产权?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吴光华: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儿子与儿媳妇的名字,故你不享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如3万元钱属于自愿赠予行为,则你不能要求儿子还3万元钱;如3万元钱属借款帮助行为,则你依法有权要回。此事因涉及家庭关系,望综合各种因素,予以妥善解决。
转包旅馆要拆迁可以解除合同吗
南昌蔡女士:今年9月,我花了26万元转包了一家旅馆。前不久,我听邻居说,房子不久将全部拆迁,村委会早已下达了通知。我找到转租人,对方称不知道此事。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吴光华:你可以去查看拆迁通知的下达时间,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就下达了,转租人涉嫌民事欺诈,你可以通过诉诸法律请求宣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