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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乱“封”官 律师不领情

    日期:2006-04-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561次

西部商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照片被甘肃某网站转载,转载后,照片上的人是自己,但照片下所署的名字却成了他人,不但姓名变了,身份也从一个律师变成了处长。这件离奇的网上转载照片之事,就发生在兰州一律师的身上。
 
“那天所里同事告诉我,我的照片被甘肃某网站转载了,于是,我打开该网站一看,发现自己竟然变成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处长陈如平!”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贺文龙律师这样说。

“他们不但是虚假宣传,还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我准备要起诉。”贺律师告诉记者,被该网站转载的照片是自己和所里的同事一起传送到“华律网”上的,并没有将照片发送给该网站,该网站在转载照片时,不但没有通知他们,还在自己的照片下写上他人的姓名和相关资料。

网站:免费宣传 不行就删

昨日下午,记者就贺律师姓名被换一事,电话采访了该网站的相关人员。

问:陈如平的照片是从哪来的?是否经过当事人本人同意?

答:“这有什么同意不同意的,这是一种免费宣传,网站上的照片一般是我们从其他网站上转载的,都注明了来源,惟独陈如平这张好像没有注明。”

问:有位律师称这张照片是他本人,但照片下写的名字不是他。

答:“不可能,我们都是从其他网站全盘摘录下来的,应该不会错的。我再看看……哦,好像是有这么一个人拿着照片找到我们网站的。可能是长得像吧。名字错了吗?不行我们就把他删掉。”

就本案中一些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李生凯律师。

记者:在此事件中,如果是转载,该网站有没有核实义务?

律师:不论是在网站上转载,还是以其他方式转载,都应该经过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如果没有,就构成侵权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如果该网站是故意虚张声势,扩大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那么,就有虚假宣传可能的存在。

记者:律师将自己照片传送到“华律网”上,后被其他网站转载,他个人有没有什么责任?

律师:我个人认为,没有什么责任。律师将照片传送到“华律网”上,就和该网站构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其他网站在转载前未经“华律网”的授权,也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该网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如果像网站工作人员所说,有人拿着贺律师的照片到网站,贺律师是否要承担对自己照片保管不当的责任?

律师:贺律师没有什么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照片只有本人和被授权人有使用权,如果真有他人拿着贺律师的照片到该网站,那么,该网站应该核实他是否被授权。
 

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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