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方意见,对电动自行车还是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自上月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起,电动车未来何去何从即成为全城争议焦点。昨日,深圳市人大二次审议该草案,132个条文中,有110个条文均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社会公众多数意见是支持电动自行车限行,同时希望考虑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的实际需要,作例外规定。综合各方意见,我们研究认为,对电动自行车还是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说。
他解释,“限制”即交警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电动车将被暂扣,车主将处以500元罚款。但警用车辆及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业务的车辆,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他同时强调,车身重量超过40公斤、实际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暂扣车辆,并处以1000元罚款。而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载人、载物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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