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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不准”规范村官行为 基层反腐将有法可依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日期:2011-08-01         阅读:1,918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近日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共29条,提出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40多个不准,并明确了违反这些不准后的责任追究方式。 那么这一规定能否有效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解决当前我国农村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中国之声记者肖志涛日前专访了参与规定制定的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专员刘婷,详细解读了这一重要规定,请听报道。

制定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呢?这背后有什么用意么?

刘婷:我国现有3万1千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还存在制度空白。

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共有8个方面41个不准

记者:规定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刘婷:《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共有8个方面41个不准。对村干部紧紧抓住当前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规定》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突出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记者:那么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是否给出了处理意见呢?

刘婷: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依据。

记者: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法规的可操作性。您觉得这个规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会不会遇到欺上瞒下的尴尬?

刘婷:《规定》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制度设计。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的责任。二是要求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三是强化了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代表队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此外,还规定,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村级组织的责任,突出了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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