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于今日公布。根据《决定》,本次修改涉及的行政法规共有66部。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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