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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8-19         阅读:1,677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8月18日从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拟出台的《税收执法督察规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则就执法督察的组织管理、内容和形式、实施程序、责任追究及奖惩进行了明确。

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规则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执法督察人才库,为执法督察储备人才。根据执法督察工作的需要,确定执法督察人才库人员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人才库输送储备人才。执法督察人才库的储备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具有政策法规、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收入规划核算、信息技术等专长的人员中择优选取。

规则明确,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和执法督察人员有权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情况,以及与税收执法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系统所有数据查询权限。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执法督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谎报。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督察决定和意见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级税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执法督察中发现税收执法行为存在重大违法问题,执法督察组组长有权要求被督察单位暂停有关税务人员执法资格,期限为30日以上9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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